求學打工,慎選打工場所,避免被虛報薪資
主  題求學打工,慎選打工場所,避免被虛報薪資 發布單位審查三科稅目別其他日期(起)100.02.16日期(迄)101.02.16詳細內容有莘莘學子為自食其力,在求學期間打工,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涉世未深的同學,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應慎選打工場所,不要被「工作輕鬆,月入10萬」等噱頭所騙,更要避免被不肖業者虛報薪資。該局根據以往查核經驗,發現有許多不肖業者,喜歡利用打工的學生虛報薪資、虛列費用,以減少營業利潤,逃漏應繳納稅負,而被利用的個人,反而要被追繳稅款。打工學生要如何避免被虛報薪資呢?該局提出下列幾點注意事項供參考:一、不可隨意將身分證、學生證等證件交予他人,亦勿提供他人影印。二、不可在未填明工作期間、或薪資金額的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薪資表所載金額與實際領取金額是否相符,並且保留憑證,以做為日後舉證被虛報薪資時之證據。三、不可因貪圖小利,答應讓雇主虛(浮)報薪資,而觸犯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之相關刑責。該局呼籲打工學生,萬一被虛報薪資時,可就近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檢附領取薪資之證明文件,或未於該營利事業之工作明確證明(如:出國、服役、服刑…等) 供核。若經調查屬實,不肖業者將受到處罰,而被虛報之薪資所得,則可註銷。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林股長06-2223111轉8136彙總編號:1000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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