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微 楊金志
  7月12日,上海市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大會。在中央的統一部署和安排下,作為首批試點地區的上海,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相關改革方案備受各界矚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強調,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緊扣中央頂層設計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見要求,始終牢牢把握可複製、可推廣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試點,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上海方案”的“關鍵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不久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根據中央關於重大改革事項先行試點的要求,上海等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司法改革試點,改什麼?怎麼改?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組長薑平介紹說,上海的試點工作包含五項內容: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的體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的機制。
  從試點方案的具體內容中,不難看出此輪改革的相關“關鍵詞”:
  其一,司法人員“員額制”。中央明確指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根據試點方案,上海將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具體而言,就是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三類:法官、檢察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在上海的方案中,三類人員占隊伍總數的比例分別為33%、52%和15%,這樣就確保了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
  與此同時,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改革後,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擇優選任。上級司法機關的法官、檢察官主要從下級司法機關中擇優遴選。尤其令人矚目的是,法官、檢察官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
  記者瞭解到,上海準備用3到5年的過渡期,逐步推行嚴格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上海還將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職業保障體系。方案還特別細化了司法人員有條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制度安排。例如,符合條件的基層女法官、女檢察官可以延遲5年到60周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3年至63周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2年至62周歲領取養老金。
  其二,司法責任制。記者瞭解到,為了“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獨立辦案,上海將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依法對案件審理全程、全權負責;在合議庭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承擔除應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共同擔責部分之外的所有責任;主任檢察官在檢察長依法授權內對作出的案件處理決定承擔辦案責任,真正讓辦案的法官、檢察官權責相符。而且,法檢機關的各級領導,都應當擔任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親自參加辦案。
  與此同時,上海將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大幅減少個案指導,強化審委會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問題、實施類案指導等方面的職能。並且大力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督,建立法院、檢察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明確“兩長”與辦案人員的權力與責任;加強內部、外部的辦案監督機制建設,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
  其三,省以下統管。根據試點方案,上海將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在人員管理方面,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分級任免”,有效減少外部干擾、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此,上海將組建由各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而在財物管理方面,則將區縣司法機關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納入市財政統一管理,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清查登記各類資產,也由市裡統一管理。
  一切圍繞實現公平正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學界人士認為,作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整體推進的一個環節,上海的改革試點工作必然也要圍繞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這個終極目標展開。“員額制也好,責任制也好,以及省以下人財物統管,從某種程度上說都是手段,其目的就是要牢固樹立司法公信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海法學會副秘書長湯嘯天說。
  上海司法機關相關負責人表示,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首先必須符合中央明確的改革方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各項改革試點都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從上海實際出發,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道路。“司法體制改革,不只是司法機關內部的改革,更不只是上海一地的改革。這項改革是黨的戰略、國家戰略,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堅持。”上海市高級法院院長崔亞東說。
  華東政法學院教授鄒榮說,上海作為直轄市,地域面積較小,司法機關較為集中,區域差異不大,彙集各方人才,財力保障較好,這些都是開展司法改革試點的優勢。“在試點過程中,上海應發揮好優勢,將中國特色、時代特征、上海特點充分結合起來,做好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科學發展的先行者。”
  其次,司法改革試點,自身必須嚴格守法。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說:“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權力的重大調整和司法資源優化配置,事關公平正義,各項試點都必須於法有據、有序推進,堅持在法律框架內開展,不違反任何禁止性法律規定,確保法制的統一和權威。”
  另外,試點工作還必須遵循司法規律,體現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公開公正的要求,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發展和完善。“以完善司法責任製為例,上海的試點方案既強調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又強調對司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體現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權責統一。”中國浦東幹部學院教授劉哲昕說。
  “可複製、可推廣”的上海使命
  當前,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已經明晰:從即日起,上海在市第二中級法院、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試點;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將全面推進司法改革試點工作。
  為了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上海已經成立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及辦公室,全市三級司法機關也相應成立推進小組和辦公室。同時,上海正開展司法人員和職業保障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籌備組建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加快推進從優秀律師中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
  改革必然觸及利益,改革也必須觸及利益。上海政法機關負責人舉例說,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省以下司法人員統管等試點工作,核心問題都是“人”的問題。例如,當前司法機關的法官、檢察官人數比例,與實行“員額制”的目標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法官、檢察官長期套用公務員的管理模式,沒有充分體現司法規律和職業特點。這些問題,都必須通過改革試點加以解決。
  “改革就要趟深水區、啃硬骨頭,不可能一蹴而就。”薑平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就是要根據中央的總體部署,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的司法體制改革擔當“探路先鋒”。司法改革試點是中央賦予上海的光榮任務,上海一定會不辱使命。
  (新華社上海7月12日電)  (原標題: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擔當“探路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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