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區發生的“魚塘浮屍案”有了普洱警方的回應,大意是說思茅警方基本沒錯,有一點錯就錯在不該深夜把夏文金送回租住地,結果導致夏文金酒後掉進魚塘。回應的屍檢結果是夏文金活著掉進了魚塘,屬於溺水死亡。這是2014年6月21日夜裡當地警方發佈的消息。
  由於《夏文金死亡事件相關情況已初步查明》的結果是“對夏文金拘留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但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其交予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而這極難服眾,會讓人覺得一條生命的消失過於輕飄,因此極易讓公眾對其公正性產生懷疑,“老子查兒子”的偏袒和包庇勢必砸向我們。
  警方通報稱,5月10日夏文金被抓,5月14日10時被髮現死在魚塘里。當日15時就有城北派出所所長電話聯繫夏文金女兒夏鳳巧。警方拘留時無法聯繫上家屬,為何死亡後就可以呢?夏鳳巧說,父親手機里就有家人的聯繫電話,而這部手機據說是偷來的,已被夏文金用了半個多月。夏鳳巧還說,派出所的人一會兒說抓了人才3天,一會兒又說五六天,一會兒又說8天,她認為父親應當是5月5日被抓。警方無法自圓其說。
  夏文金家屬要求看拘留所的監控錄像,但警方告知沒有。而根據公安部《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拘留所應當安裝並使用監控錄像,對被拘留人進行實時全方位安全監控,監控錄像資料至少保存15天。顯然,當地警方不能提供錄像資料,就使自己處於極為被動的地位,讓人匪夷所思,浮想聯翩。
  警方深夜放人不合規定。這一點,當地警方已經認為“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其實,何止不當,簡直是草菅人命。明明5月13日晚夏文金身體出現了嚴重情況,應當安排其住院治療,可是警方竟然在5月14日2時將夏文金送回其租住小區,交給鄰居李某發,導致8個小時後,夏文金被髮現死在魚塘中。停止執行拘留之後,夏文金一命嗚呼,這是一件足以使後脊梁溝發涼的事情。作為公民安全的守護神,警方這麼做,僅僅是“處理不當”嗎?
  關鍵證人李某發不見蹤跡,《夏文金死亡事件相關情況已初步查明》就顯得荒唐,更讓當地警方立不住腳,相當狼狽。事發次日,李某發消失。可是6月20日14時左右,夏鳳巧等人又見到警方帶著李某發在樓下拍照。其間一個多月,對於李某發的突然“消失”,夏鳳巧曾要警方追查李某發,但警方卻說,想幫我們找,就能找到,不想幫,就找不到。這種細節,就跟讖語一樣,不幸而言中的力量很強,叫人不寒而慄。 □朱永傑  (原標題:[來信/來論]再次質疑雲南“魚塘浮屍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escejnl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